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诊疗和康复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伤残津贴等各项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2.《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诊疗和康复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伤残津贴等各项保险待遇。” 以上依据是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对于工伤医疗费用的医疗服务评价标准,法律暂未有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