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干部套取农业保险是什么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构成贪污罪。该农业保险是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由政府确定的保险机构承办,明知农业保险政策不允许个人替农户垫付保费和理赔,而应按照政策在受灾后根据受灾程度进行理赔,却利用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政策性保险推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冒用农户名义虚假投保,共同套取国家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继而编造虚假理由骗取高额理赔款,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根据该立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村基层组织人员只有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上述七项行政管理工作时,才能被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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