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盟行署不是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盟,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行政区划。盟的管理机构为盟行政公署,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