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规定了哪些条件?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并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开发商前期一系列需要办的证件的最后一个,这个证办下来了就可以进行预销售了!其实,这个证件是建立在其他四个证件的基础上的,实际来说是必须具备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才可以进行预售。 对此,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拓展延伸 商品房预售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要求 商品房预售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要求包括多个方面。首先,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面积、价格、质量等标准。其次,开发商需要提供完整的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向购房者提供相关信息和保障。此外,商品房预售还要遵守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购房者在预售过程中享有知情权、签约权、维权等权益保障。对于违反预售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处罚和追责措施。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预售规定和法律要求,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五证,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最后一个,五证齐全方可进行预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预售条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交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资金投入达到工程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办理预售登记取得许可证明。购房者应了解、遵守相关预售规定和法律要求,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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