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无过错或一般过错);2、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