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去村里开证明,兹有我村居民某某,身份证号:家庭地址:于何年何月何日身故,其符合规定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生存状况:姓名:姓名:以上继承人为截止被继承人身故时,仍生存且身份、关系有效的全部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