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可以用其他方式替代吗?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双方应协商确定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子女有权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确定离婚子女抚养费时,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应由双方协商,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非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因犯罪被关押,失去了经济能力,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否则都是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仍有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协商支付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无法达成协议,可由法院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确定抚养费支付问题时,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除非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或因犯罪被关押,否则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并不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如无法协商,可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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