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合法行为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的,由证券公司依法承销。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不同责任和风险,承销可分为四种方式:承销、投标承购、代销和赞助推广。 1、承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承销机构购买全部或销售剩余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资金需求大、社会知名度低、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2、投标承购通常在投资银行被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进行。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3、代销一般是投资银行认为证券信用等级低,承销风险大。此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代理其销售证券,在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未全部销售的,剩余部分返还证券发行人,发行风险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4、赞助促销是指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有股东,但不能保证现有股东认购其证券,以防止难以及时筹集所需资金。 甚至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发行公司一般委托投资银行为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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