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可在特定情况下更改,如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反悔并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受理,但需排除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情况下,只有欺诈、胁迫才能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不是法定事由,不能申请撤销。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可以修改的。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更改。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经过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够请求变更或撤销,只有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才成立。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得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可以修改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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