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男女双方离婚后1年内如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受理。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欺诈或胁迫情况下,当事人才可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内容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更改。如果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则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审理后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即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上述情况,则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包括欺诈和胁迫。但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得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可以修改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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