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确定 |
释义 |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精神权利和精神利益的保护。由此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成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所以,我国应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进行细化和扩展,增加更为具体的确定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也应逐渐统一,以利于法官在缺乏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能够直接引用;确定方法应当逐步标准化,使法官能够在解决具体案件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我国实现司法公正提供良好的基础。【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赔偿;确定方法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对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反思性检讨的研究课题。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确定,更是这些热门难题中的重要问题。虽然理论界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的确定问题,至今仍未形成普遍公认的较为科学、客观、统一的标准。尽管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确定了部分标准,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仍未彻底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各界未能形成共识。在确定赔偿数额的原则、依据和方法等问题上,长期存在着理解不一致,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势必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价值目标的实现。一、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立法现状我国有学者认为,“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已建立起以《民法通则》第5条、第7条等法律原则为框架,以第106条第2款、第117条一般性规定为(法律)基础,以第119条、第120条等上阶法律具体规定为骨架材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等下阶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为砖瓦,共同构筑的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大厦。”???笔者同意这一说法。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已构筑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大厦远非完美无缺,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化问题,目前,我国不同法律部门、不同场合、不同地方和不同法院适用的是不同的立法、司法解释或者司法经验。实际上,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受害人精神上受到的损害不能完全用金钱来衡量;同时也因为侵权的具体情况不同(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各地的经济状况、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不同),精神损害赔偿不可能有一个固定统一的具体数额,损害赔偿数额难以在法条中予以明确规定,这也导致了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因缺乏客观实在可操作的评定标准,要么法官确定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受害人的实际精神损害,无法起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和惩戒作用,甚至连受害人的诉讼成本和求治费用都不能弥补,要么会给当事人带来“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越高胜诉概率越大与获偿越多的假象”。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不仅取决于各国经济水平、法治程度、司法成本,还受到各国传统历史文化、心理医学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制约。一个好的、恰当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仅能对受害人起到抚慰作用,还能制裁侵害人、警示社会。由此,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必须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前提下,坚持一定基本原则,综合考虑测算依据。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意义(一)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必要性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以人为本,权利在民”,是依法治国和建立现代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作为人权法律保护重要内容的精神损害赔偿,必然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一方面,确立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是处于维权的需要,表明了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精神利益的决心和信念,而数额的确定更是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司法裁判确认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可以抚慰受害人,教育、惩罚侵权人,引导社会努力形成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法制意识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其次,从经济学角度上分析,“法律所创造的规则对不同种类的行为产生隐含的费用,因而这些规则的后果可当做对这些隐含费用的反应加以分析。”???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一般会对启动诉讼付出的费用及通过诉讼得到赔偿金额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使用法律工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赔偿金额确定的标准当然是进行分析所必不可少的信息。因此,为使赔偿制度尽可能地高效率,发挥调整分配损失的作用,有必要确定精神损害数额的标准化计量规则。最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也是现实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力法宝,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权力,在其司法使用时必须予以一定的限制,否则一旦失去控制,不仅可能导致司法不公、侵犯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能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终造成对社会正义的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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