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设赌场罪一般不会当庭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 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5、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6、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 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 5、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述,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