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护士执业变更办理是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天津护士执业变更办理的手续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2、审查。 3、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护士执业证》上登记变更记录。 二、天津护士执业变更的办理材料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三、天津护士执业变更办理的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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