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借条的借款是否属于贿赂 |
释义 | 有借条的,是否构成受贿行为或构成受贿罪,应根据具体情节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或下属人员借款,有明确的还款时间,借款用途明晰,借款理由充分合情合理,如家庭经济来源差,确需借款的,不涉嫌受贿。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借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一、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权对象为复杂对象,主要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上是由故意构成的。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不起诉是否还能当警察 受贿罪不起诉不能在当警察。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三、工程介绍费是否合法 介绍工程收取介绍费用是否会构成受贿,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看介绍行为是否合法、收取介绍费行为是否合法等。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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