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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拆迁时是否有地基赔偿?
释义
    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制度撤销后,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以货币补偿等价值的产权房交换。如果具备易地建房条件,可在指定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货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应得到公平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法律分析
    (1)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制度被撤销,且建制不被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进行交换。其具体计算如下:(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组合成新的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之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制度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拆迁房屋建置单价结合为新的)价格补贴总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拆迁:地基赔偿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
    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地基赔偿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地基赔偿是必要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农村房屋拆迁时,如果地基受到破坏或损失,拆迁方应当给予合理的赔偿。地基赔偿的具体金额应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户可以协商确定地基赔偿的方式和金额,也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为确保公平合理,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制度被撤销但建制不撤销、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情况,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等价值的产权房进行交换。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制度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情况,被拆迁人可在指定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应获得公平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在农村房屋拆迁中,地基赔偿是必要的,具体金额应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为确保公平合理,应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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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4: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