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被刑拘了可以请辩护律师保护其合法权益。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2、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拘留的规定有: 1、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 2、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的罪该逮捕的人; 3、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的措施; 5、被拘留人必须在看守所关押; 6、不允许秘密抓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的签字。警察个人无权决定拘留任何公民。其他政府机关也无权拘留任何公民。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说检察院、法院用不到,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拘留权。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采取拘留时,应当提请公安机关行使居留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