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 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二、贷款反担保的具体方式: 1、企业保证反担保; 2、存单质押反担保; 3、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 4、股权质押反担保; 5、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6、车辆质押反担保; 7、股票质押及证券帐户监管反担保; 8、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9、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