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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房产委托费用
释义
    法律分析:公证费收取标准如下:收益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按大约1.2%收取。20万元以上到50万元的则按小于等于1%收取。有时候按照住房面积40元每平方米来计算,若是商品房则按照房价的百分之二收取。一般公证房产需要多少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而且各地的收费标准也不统一。
    一、贷款按揭费怎么收费
    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费用:
    (一)律师费:有的是按每单计算,一般每单200元到500元之间;有的是按房价来计算,收费标准是千分之二。一般来说,前者收费标准习惯针对小面积单位,后者主要针对大面积单位。
    (二)保险费:其算法有新旧两种方式,最新的一种是最科学的,对业主有利,具体计算方法是贷款额×1.2倍×千分之一×年限×折扣。
    (三)印花税:申请贷款额的0.05%,由税务局收取。
    (四)银行开户费:人民币10元,由银行收取。
    (五)公证费:一般在200元到300元之间。
    (六)他项权证费:一般也在200元到300元之间。
    二、公证遗嘱费用多少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2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从《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来看,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另外,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三、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选择哪种方式最为省钱
    作为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房子,如何最经济的传给下一代,一直是大-众关心的话题。一般而言,房子传承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买卖,但各有利弊,各个家庭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
    继承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总体来看,一套市价500万的普通商品房,上述各种事税费加起来在5万元左右。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当父母在世时,是不能用继承的方式的。
    第二种传承房子的方式是赠与。父母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子女。一般而言,直系亲属间赠与最便捷,赠与要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赠予住房的受赠人还将全额征收契税,一般为3%。整体来看,一套北京市价500万的房子赠与孩子,评估价如果在350万左右,税费大概在12万左右,成本要比继承高。但在北京限购的城市,子女需要有购房指标,要不然即便父母想送,孩子也办不了房本。
    第三种方式就是直接卖给孩子。父母将房子“卖给”子女,与普通的交易方式完全相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也与普通房产买卖方式毫无二致。
    如果该房为父母唯一住房,且已房本满五年,子女为首次购买,那么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会减免,需要缴纳房屋总额1%的契税,500万的房子评估价如果在350万左右,需要3.5万多的税费。这也是最少的税费。如果房屋未满五年或者不是唯一住房,那么除了缴纳1%的契税外,还需要缴纳总额2%的个人所得税,5.5%的营业税,成本以下就到了近30万。
    整体来看,继承房产成本最低,但老人在世时没法办理。现在很多人选择用遗嘱的方式来指定房产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一定要公证。如果没有遗嘱,尤其面临多个子女的时候,分房可能出现比较大的麻烦。
    赠与和买卖的方式,都需要购房指标,会因为限购受到影响。赠与税费成本不高,但接受的房子如果未来出售,将会面临很高的税费成本,尤其是所得税这块。买卖的方式手续最简便,办理起来也最快,当符合减税条件时,还是不错的方式。
    法律依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第四条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服务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审批。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九)、(十)项的服务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价格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制定服务费标准不当的,由国务院价格部门责令其纠正或直接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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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