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诉案件程序的概述 |
释义 | 民事诉讼抗诉程序包括检察院受理、立案、审查、提请抗诉和再审开庭。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抗诉,如果原判决存在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违反程序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情况。申请抗诉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抗诉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抗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抗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 (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三)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四)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五)再审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二、民事案件抗诉规定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十一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第十五条对需要交办、转办的案件,应当分别制作交办函、转办函,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 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立案审查,并报告审查结果或者审查意见。 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转办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自行处理。 对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讲,抗诉的程序也很简单,最关键是抗诉的证据材料,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法院的判决有问题的话,人民检察院是不会受理抗诉申请的。申请抗诉的法定理由包括原,判决的证据不足,或者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 结语 民事诉讼抗诉案件程序包括:检察院受理、检察院立案、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提请抗诉和再审开庭等环节。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对于符合抗诉条件的判决、裁定,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申请抗诉的法定理由包括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情形。当事人在申请抗诉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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