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同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是不同的,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可参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该规定是为了对经济犯罪进行及时、准确、有效的打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针对经济犯罪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一、职务侵占罪入罪数额是多少?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程序规定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保障办案质量,依法有效地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