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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在什么时候交费
释义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通知原告提前支付起诉离婚的费用。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费用包括: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单独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
    3、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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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