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职需要什么材料,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离职需办交接、结算财务、转移档案和保险、开离职证明。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支付经济补偿。保存解除合同文本至少二年。 法律分析 办理离职需要的材料如下: 1、要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2、财务要算清,工资结算到哪一日。如果有欠款或借物,都要马上归还。 3、如果你的档案和保险在公司,得找到接受单位或者转到劳动中心。 4、开离职证明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离职手续和材料清单,最新政策解读 办理离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员工离职申请书、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单等。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离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并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此外,新政策要求雇主支付离职员工的工资、年假、加班费等相关权益,并办理离职手续。最新政策还规定了离职员工享有的补偿标准和福利待遇。因此,办理离职时,员工应及时与雇主沟通,了解最新政策的具体要求,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办理离职需要的材料如工作交接、财务结算、档案转移和开具离职证明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出具证明并办理转移手续。最新政策规定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雇主,并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办理离职时,员工应了解最新政策要求,与雇主沟通,以确保顺利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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