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地役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法律依据】: 《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适用本条例。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地役权; (八)抵押权; (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四十条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土地附着物; (三)正在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四)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一并抵押登记;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