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府所规划的征地拆迁地区,一般来讲所涉及地区均建成年代较早是房屋,而居民大多也是长期居住于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人口流动的情况。有时会出现住户的户口虽然并未变动,但因为外出打工或者在外地买房等情况,早已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而是长居它处,也就形成了“空挂户”的现象。若此时户口所在地的房子再遇上征地拆迁,就很可能会出现空挂户能否获得拆迁补偿的纠纷。 法律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