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房屋拆迁和户口有关系吗 |
释义 | 1、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会按照房屋的价值来决定具体的补偿依据。包括搬迁或者临时安置来进行补偿。如果房屋有营业目的,但是因为拆迁造成了停产、停业,也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由此看来,补偿标准与户口没有直接的联系。 2、每个城市拆迁的政策会有所不同,并且在不同的时间段,政策也在发生着变化。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才能够确定。拆迁的时候需要提供土地证,根据土地证上面规划的面积,相应得到一定的补偿。也有个方式,就是根据户口的人数,但这是以往的政策,也就是说只要是户口的人员都可以安置,但是现在的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所以户口一点用都没有。 土地征收并不必然改变农民的户籍性质,当然,如果因征地而失地或者人均耕地量已低于当地的规定标准,政府可以变更相关农民的户籍。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农民能拿多少征地款,虽然各个地方计算的方法略有差异,但基本上大体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根据现在施行的政策,农村征地拆迁征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每个地方的政策有所不同,要看当地的具体法规,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在杭州,城市房屋拆迁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来赔偿的,另外在拆迁建筑面积之外一定面积可按建安成本价购买,再超出的就按市场价购买。 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时候与户口的关系更大,比如人少按小户,人多按大户等等。 最主要的还是看当地的拆迁政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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