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违建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拆违建的法律依据 一、1、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未经审批及规划许可的,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 (1)《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二、违建被强拆怎么办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不服违反建设的强制拆除,可以立即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维权。 三、政府强拆违建程序 违建强拆程序分为四个。程序一:向业主送达《违章通知书》。按法律规定,《违章通知书》应有业主本人签收,所以必须送交本人。程序二:向业主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同样,《限期拆除决定书》也要由业主本人签收。一旦签收,业主有15天的自行拆除期。如果过了15天后依旧不拆,业主还有2个月的行政复议期及3个月的行政诉讼期(两者合并不超过3个月)。程序三:如果3个月之内,业主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城管部门将向政府申请《行政强拆令》。程序四:城管部门依据《行政强拆令》制作《强拆通知书》,之后才能实施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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