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期限是1953~1957。 “一五”计划的制定历时5年,数易其稿。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五”计划。颁布时计划涵盖的时间已经过半。 其确定的一项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大型建设项目为中心、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本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编制,是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划,是“十五”期间(2001年至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纲要主要阐述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方向。所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指导性意见,政府将运用经济政策等手段加以引导;在基础设施、科技和教育、生态环境、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提出的任务,政府将运用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