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个五年计划是1953年实施。 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任务有两点,一是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各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 背景:国民经济已经得到全面恢复与初步发展,政治趋于稳定,经济秩序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较为安定,加快经济发展成为全国人民的一致要求,为大规模展开经济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检查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几项规定》 (一)关于全面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含义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全面完成应该从下列两方面衡量: (1)五年计划规定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计划(包括工业、农业、运输业、商业、文教等)和各地区的计划,都应该完成。 (2)五年计划规定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数量指标计划(如总产值、产品产量、货物运输量、商品销售量、毕业生数等等)和质量指标计划(如产品质量标准、新种类产品、主要技术经济定额、劳动生产率、成本等等),都应该同时完成。 检查五年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必须与各个年度计划完成的情况相结合;同时,国家计划委员会在进行五年计划总结时,必须将达到的水平同五年合计总量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