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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利息可以起诉吗
释义
    起诉民间借贷时不仅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根据情况还可以要求借款方支付相应的利息。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民间借贷中利息种类,包括两种:一种是“借用期内利息”,这种情况是指出借人因借出金钱而从借款人处得到本金以外的金钱,是有偿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使用借款的代价,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借人还本并支付利息,是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另一种是逾期付款后应付的利息,即借款人到约定的还款日仍未还款,会给出借人造成利息损失。首先,借贷当事人没有约定借期利息的,该民间借贷应当视为无偿合同,出借人无法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超过约定借用期限,仍未还钱,出借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支付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利息,出借人则可以依照约定起诉要求借款方支付借款期内利息,如有迟延还款行为,也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一、怎么计算民间借贷的利息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XX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和今天的庭审,现结合有关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原告XX与被告X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013年5月25日,被告XXX向原告XX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479000元,全款于2013年6月31日前归还。同日,原告XX依约向被告XXX交付了该笔借款,并由被告XXX出具借条和收条各一张。双方的借款约定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XXX到期应当归还借款而未归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2、被告XXX不按期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XXX到期拒不还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被告虽未约定借款利息,但这并不妨碍原告主张逾期利息,被告应当偿还逾期利息。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XXX偿还原告XX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谢谢!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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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