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直医保参保变更程序 |
释义 | 1)参保单位有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经办人员、单位类型、银行帐号户名变更时,由单位填报《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附名称变更证明和批复、新的银行帐号复印件于当月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并同时到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办理有关手续。2)参保单位发生合并、 1)参保单位有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经办人员、单位类型、银行帐号户名变更时,由单位填报《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附名称变更证明和批复、新的银行帐号复印件于当月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并同时到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办理有关手续。 2)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注销及整体转出等变更事项,由单位填报《医疗保险注销登记表》、《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表》或《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更表》一式二份;附批文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到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办理有关手续。 3)参保单位人员新增:由单位填报《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表》一式二份,附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或调令或劳动合同书(加盖劳动合同鉴证章)复印件,每月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由单位填报《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更表》一式二份,附调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减少人员的医疗保险证,于每月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4)在职转退休:由单位填报《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更表》一式二份,附退休批文或退休待遇审批表(提前退休需省人事厅或省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的批复)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持医疗保险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5)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在职人员:由单位每月10日前到省医保中心领取人员名单,并持医疗保险证到省医保中心加盖“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章。 6)参保人员转移到省本级统筹范围以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随同转移。单位持转移人员原医疗保险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7)医疗保险证遗失的,由单位(或个人)持单位证明,带2寸照片一张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即时予以补发医疗保险证,次月20日后到省医保中心领取个人账户卡。 个人帐户卡遗失的,持医疗保险证及身份证直接到省中行营业部办理挂失手续。 医疗保险证和个人账户卡均遗失的,首先由单位(或个人)持单位证明,带2寸照片一张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证挂失手续;再持身份证到省中行营业部办理个人账户卡挂失手续。即时予以补发医疗保险证,次月20日后到省医保中心领取个人账户卡。 8)医疗保险证、个人账户卡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错误的,由单位先持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医保中心换证。然后再到省中行营业部办理个人帐户卡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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