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期限能够折抵刑期吗 |
释义 | 监外执行期限不需要折抵刑期,原则上是计入刑期的。只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一、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条件是: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审判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有哪些 监外执行的收监条件有以下这些:(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三、残疾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也会正常判刑,只是执行的时候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需要及时收监。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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