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第一百零八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但是开庭后何时评议,多久做出判决没有规定。根据刑诉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