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第一次被处罚后被发现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一下拘留,并处2000元到5000元罚款,同时,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5年内不得重考。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