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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释义
    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不能亲自行使所有权,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亲自行使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只能行使部分权能,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可以亲自行使全部权能。国家土地所有者代表拥有最终的处分权,这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重要特征。国家可以决定国有土地的最终命运,也可以决定集体土地的最终命运。
    法律分析
    (1)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不能亲自行使所有权,而只能由主体代表代为行使所有权。这一点明显区别于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亲自行使所有权。
    (2)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不能亲自行使士地所有权的全部四项权能。国家不能亲自行使占有、使用权能,即使是代表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权能的人,其身份也是土地使用权人。因此,要实现国有土地的利用,必须将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用地者,而国家以一定方式享有实现土地经济效能的收益权。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本身及主体代表却可以亲自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全部使用权能,例如对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村民可实行集体占有、使用和收益。
    (3)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对土地保有最终的处分权。这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以是否具有最终的处分权来衡量,国家土地所有权更符合所有权的完全性与绝对性特征。国家可以决定国有土地的最终命运,也可以决定集体土地的最终命运,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国家对土地的用途管制上。
    拓展延伸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框架及实施机制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框架及实施机制是指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归属、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方式。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统一管理和调控。法律框架包括宪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取得方式和转让条件等。实施机制则是指在法律框架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和运行方式,包括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管理程序、土地征收和补偿机制等。通过健全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实施机制,国家能够有效管理土地资源,保障土地所有权的稳定和公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行使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是否亲自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不能亲自行使全部权能,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亲自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之一是最终的处分权归国家所有,体现在对土地用途的管制上。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框架和实施机制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的稳定和公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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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