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不作为造成的医疗事故。所有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口推诿,拒绝接受治疗,或者不做任何检查和治疗,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不作为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主要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未能采取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使患者智力、身体发生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治疗时机,造成病情加重或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