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车承运平台的税收政策 |
释义 | 无车承运平台的税收政策如下: 一、货主 1、增值税:货主向无车承运人平台支付运输费用,并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道路运输,9%税率); 2、企业所得税:货主向无车承运人平台支付的运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以作为运输成本做税前列支。 二、无车承运人平台公司 1、增值税: (一)、向货主收取运输费用,为货主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 (二)、采购油品(货物销售,13%税率)、公路、桥、闸通行费(简易计税,3%/5%征收率)专票作为进项抵扣; (三)、为个体司机代开3%征收率增值税普票。 2、企业所得税:为个体司机代开的增值税普票或专票(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1.5%),此部分税种由无车承运人平台承担时,无车承运人平台可作成本税前列支。 三、个体司机 1、增值税:个体司机运费发票成本:月运费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0.25%(核定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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