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应该充分准备,以便能够与律师充分沟通和理解案件的情况,并能够在面对质询时自信和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被告应该仔细阅读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准备好自己的证言和答辩意见。同时,被告还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面对审判过程中能够有所准备和应对。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侦查和审判阶段接见辩护人和律师,有权与辩护人和律师保密沟通,不受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干扰和监视。” 2.《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应当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情况,向当事人说明案件的可能结果和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作证,但是法律规定必须作证的除外。” 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的准备工作对于案件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被告应该认真对待律师会见,积极准备,在与律师沟通的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以便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