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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也按月结算吗
释义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等。
    一、南通市基本工资标准
    南通市区、下属启东市、海门市,执行江苏省第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南通下属海安市、如东县、如皋市执行江苏省第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
    二、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广东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类别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实施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注意什么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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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