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领养小孩需要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办理登记。对于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一般需要在被收养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对于收养同辈旁系血亲的儿童,可以在其亲生母亲户口的所在地收养机构进行相关的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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