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条例》,调解员在工伤责任调解中只有调解权,没有仲裁权。调解员的调解结果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作为仲裁的事实依据,但不能将调解结果直接作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调解员行使职权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经当事人签字,所制作的调解书是调解的记录。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同意的,可以直接作为仲裁的事实依据,但不能作为仲裁裁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