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居住证刷新要的手续: 1、申请通知单。 2、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提供一年缴费记录,就近六个月内无补交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居住证的作用有: 1.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2.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5.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 二、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暂住登记: 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 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2、居住证申请: (1)申请: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上述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2)审核: 登记站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证件领取: 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