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 2、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患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入院证明、转诊单(或上一步收到的转诊短信)办理入院手续; 4、患者住院接受治疗; 5、患者出院时在新农合直接结报服务窗口结算,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四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