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沧州年让放鞭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沧州市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市中心城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售卖烟花爆竹(鞭炮)的地区是不能在禁止区域燃放或售卖烟花爆竹,一旦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到,会被罚款,罚款金额不等,具体处罚金额看各地区政策以及犯者的严重程度。燃放的烟花、爆竹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在我国部分地区会出现像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并不是很好,而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只会增加环境的污染,让恶劣天气持续出现影响人们的生活。 法律依据:《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中心城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二)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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