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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审中的行政处罚影响
释义
    行政处罚对政审一般不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可分为财产罚和申诫罚两类,前者是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后者是对违法者的谴责和警戒。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处罚是否影响政审
    1、受过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影响政审。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公务员法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行政处罚有什么措施
    1、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罚种类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3、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财产罚
    (1)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2)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3)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2、申诫罚
    (1)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2)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3)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受过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影响政审,只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其中,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常见的财产罚形式,而警告和通报批评则属于申诫罚,对违法者的名誉和信誉造成一定损害。根据具体情况,行政处罚机关会选择合适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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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