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继承公证办理时要递交的材料 |
释义 | (一)常规证明材料 1、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是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是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是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二)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是出资证明; 2、是股东名册; 3、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是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一、办理法定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3)未婚、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出具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和未再婚证明。 3、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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