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无当地户籍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及亲属关系。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当事人双方均非当地户籍,则无法在当地办理婚姻登记,需回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其次,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签署声明,声明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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