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之下是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额 |
释义 |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很多人可能对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并不是特别的理解,如果说是用人单位方面无缘无故的就辞退劳动者是属于一种非法的情况,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来确定经济赔偿的,也就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予以支付的。 一、试用期几天被辞退有补偿吗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试用期员工的,就是有补偿的,违法情形包括: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如果是员工过错被辞退的,就是没有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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