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二婚继子女有哪些相关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二婚继子上学政策: 1、必需提供男或女任意一方、儿童二个人的户口本,非当地户口儿童还要提供二个人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2、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本户口本上,再婚后子女上学问题需要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3、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一、上海二婚继子落户条件: 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2、申请人系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3、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继父与生母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并判对方抚养三年以上。 二、上海二婚继子落户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3、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4、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5、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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