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属于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错误需变更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4、两张一寸白底彩照; 5、属驾驶证遗失应填遗失申明。 二、委托他人代理 1、持有效法律证明委托书的代理人, 2、持本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位代办人员, 三、办理流程服务大厅提交资料收费大厅缴费服务大厅取证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合同。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拓展资料: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合同。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