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车的价值及来源。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不属于扶贫对象,不能成为贫困户或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认定》的相关政策中规范了九类不属于扶贫对象的情况: 一、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二、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三、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四、私营业主和股东的; 五、连续性缴纳 住房公积金 、社保费和 领取养老金 基数高的; 六、责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 七、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 无正当理由 不愿从事劳动的, 不履行赡养义务 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 八、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 九、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 |